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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1.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3.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4.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5.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和房产的使用、调配等工作。6.按规定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7.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8.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9.负责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10.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11.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12.负责省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13.负责省行政中心及省本级集中办公区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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