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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厅字[2018]133号),省档案馆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我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馆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集中统一管理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2.依法接收属于省档案馆接收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并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征集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江西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3.安全、科学保管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4.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省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工作。5.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6.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级重要政务数据、电子档案管理和长久保存,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7.开展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加强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承担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平台)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8.负责档案专业技术和本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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