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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五)指导和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和协调省直公职律师的工作。(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九)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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