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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节能监察总队是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办批复组建的全省唯一的省级节能监察执法类机构。2009年2月10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组建江西省节能监察总队的批复》(赣编办文〔2009〕21号),在原江西省经贸委节能技术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节能监察总队,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12月23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省节能监察总队职责调整的批复》(赣编办文〔2010〕216号),同意省节能监察总队进行职责调整。2015年3月20日,根据江西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2015〕15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江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总队内设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稽查监督科等四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计划;依法组织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实施日常节能察。2、受理和查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违法违规用能重点案件。3、指导和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4、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负责专项节能监察。5、受省工信委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事能源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省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依法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用能状况实施日常节能察和专项节能监察;负责受理和查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违法违规用能重点案件;指导和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负责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宣传和培训。6、承办省工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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