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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国家法律确认、政府批准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福利、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七)负责苏州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八)指导和管理本会下属单位和市直属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九)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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