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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10万。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法院审判综合楼建于1998年,面积8065.12平方米;法院综合楼建于2006年,面积3162.07平方米;法院审判大厅楼建于2006年,面积2519.02平方米。中院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为王克贵同志,现有在编干警113名,员额内法官31名。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技术室、政治部(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省法官学院鹤岗分院等22个部门。2010年鹤岗中院被评为“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省级普法先进集体、市级优秀党组织;2011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五五”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6年被评为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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