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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有关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包装托运市场、城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口岸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审计、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和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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