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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二)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三)负责全市旅游会展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拟订并落实对港澳台及俄罗斯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完善港澳台及俄罗斯旅游市场,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四)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旅游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指导和审查全市旅游区和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拟订行业管理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推荐、指导、评定星级饭店和复核、复评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及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以及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的备案规范相关工作。(六)负责协调整治和改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旅游创优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七)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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