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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制定本规定。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双鸭山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按照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并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落实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并落实国家和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对公益类科技场馆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县区和市开发区推动产业联盟建设。谋划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布局,指导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域内外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引进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科技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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