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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三)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和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四)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五)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六)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和财产评估。(七)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国债、证券等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八)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九)拟定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工作。(十一)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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