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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档案局(馆)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2、对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与指导;审查制订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3、审查批准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核批准各单位或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制件出境;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胞利用本市档案的申请。4、调查处理违反《档案法》案件,承担全区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5、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6、负责接收区级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开放、利用工作;征集本市散失于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7、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以及档案学会的管理工作。8、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档案专业职务评审、协助考核等有关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其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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