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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档案局(馆)位于新罗区军民路41号(原市委机关大院内),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由中共龙岩市委直接管理,规格为正处级,现设一室三科,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指导科、保管利用科、编研技术科,核定编制17人。龙岩市档案馆是保管龙岩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资料20多万卷(册)、240多个全宗,主要有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档案,主要种类有文书、科技、会计、诉讼、涉外婚姻、学籍、企业退休人员人事等各类档案,以及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印章等各种载体档案。 近年来,龙岩市档案局(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省档案局工作要求,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依法治档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档案局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被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连续两届授予“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一届、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2015、2016年被龙岩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先后授予“全市依法治市先进集体”、“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被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授予“福建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档案局支部被中共龙岩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直党工委授予“五个好党支部”。市档案学会2012、2014年连续被省档案学会评为全省档案学会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市科协授予“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四星级学会”,2015年12月被市民政局授予“全市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市数字档案馆被福建省档案局确定为全省数字化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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