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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县贯彻实施档案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和检查。2、审查批准各级机关、乡(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各单位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华侨、港澳同胞利用县内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的申请。3、调查处理违反《档案法》的案件,承担全县档案执法监督中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4、主管全县档案事业,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区域内各专业系统、各乡(镇)、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等新经济领域的档案工作。5、组织并指导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奖的组织申报、推荐、初审工作。6、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及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7、负责接收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能反映尤溪历史面貌和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销毁、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积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8、科学保管档案资料,做好防盗、防光、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有害气体和保密等工作,对破损、褪变档案进行抢救修复,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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