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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2号),制订本规定。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家和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三)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和肉类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四)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市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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