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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于199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8月从原鲤城区档案馆分流2名工作人员到洛江区组建新区档案馆。1998年1月13日正式设立了“泉州市洛江区档案馆”,加挂档案局牌子,为区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2000年12月,区委同意将区档案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2、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申请。3、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4、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5、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6、负责接收区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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