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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审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查各单位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档案的申请。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四、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市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七、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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