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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局(馆)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属市委序列,由中共福州市委直接管理。目前,福州市档案局(馆)共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8名,其中行政10名、事业28名。现有在职人员33名 ,其中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12名、科员14名、工勤人员3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保管鉴定处、档案利用处、技术处、编研处、企业档案管理处、机关总支等8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2.审查批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各单位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市内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申请。3.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4.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市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工作。5.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6.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7.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8.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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