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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黑编【2015】160号),大庆市粮食局为独立设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救灾粮、军粮的收购、储备、供给政策,满足军队、军民需求。二、负责编制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供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控体系,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安全。三、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粮食收购,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促进粮食顺畅销售,保护农民利益。四、承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组织安排和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和盐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工作。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和粮油加工企业转化用粮补贴政策的监管。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粮、油、盐市场供给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处理以及动态检查指导督办。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七、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批发商、粮食加工业等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实施统计分析、动态监管。八、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数量、质量普查。九、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十、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社会粮食市场主体搞活经营、科学管理提供服务。十一、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伤病残、遗属等政策性上收人员服务管理。十二、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及综合治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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