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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五)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廉政保证金相关工作。(七)牵头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承担正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正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承担对各区市内人员调配的监督责任;指导各区在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调配市内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省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十)承担协调农民工工作及合法权益维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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