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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性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规定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提出落实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措施及办法。(七)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市委共同对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的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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