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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佳木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指导性意见,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党组汇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二是负责做好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三是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四是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五是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六是负责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设置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的考察、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七是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对市直机关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八是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直工会工委和团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九是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市委常委会先后赋予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指导市委直属机关党委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及对全市党政机关效能检查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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