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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审核。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三)负责全市古典园林、近代园林、当代园林等资源的普查、建档、修复、监测、预警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遗产保护、传统园林营造技艺、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研究、传承和培训工作。承担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园林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协同全市其它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园资源调查、等级评估、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四)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工作,并监督管理。(五)承担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全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六)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七)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火灾相关防治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园林遗产、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十二)负责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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