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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慈善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从事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单位及关心热爱慈善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是依法核准登记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北京市慈善协会成立之初名称为“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1995年1月25日,更名为“北京市慈善协会”。协会首任会长为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的何鲁丽。2003年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燕丽当选会长。2008年、2014年,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副主席王长连先后当选为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三届、第四届会长。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团结本团体成员,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为北京的困难群众服务,促进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宗旨,依靠社会各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开展专业研究、社会调研、社会救助、联谊活动、资金筹集使用、咨询服务等,积极募捐善款,开展助老、助学、助医、助困、应急救助等救助项目,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四年,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协会常务副会长、部分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驻会办公,组成秘书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筹募部、项目部、财务部、联络部六大部门。目前协会共有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17人持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中共党员6名。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2012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5A”级社会团体、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2017年再次评估为“5A”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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