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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三)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八)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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