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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市编委办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二)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及调整建议。(三)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市直和县(市)区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四)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人员编制,审批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县(市)区机关副科级以上和乡镇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各类开发区、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五)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拟定全市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市直处级以下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市直涉及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出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意见;审核市直单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及非领导职数;审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七)研究制定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八)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的落实意见。(九)制定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及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机构编制文件审批的备案工作;统筹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工作,负责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聘用、调配和政策性安置的编制使用核准;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直接办理编制职数结构限额内机关之间、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人员的落编减员调动工作;负责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调入调出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涉及财政拨款用人的审核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审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直、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聘用人员的计划;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盈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及机构编制数据库管理工作;参与财政工资统发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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