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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六)负责向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呈报全市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及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审批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项目勘测、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承办由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常。(八)承担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探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十二)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管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参与全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查论证。(十三)负责地址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十四)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监管资金使用。(十五)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发合作与交流。(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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