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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3年1月,是经四川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省律师行业实行行业管理。接受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四川省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四川省律师协会依照现《章程》每四年举行一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协会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确保协会各项职责得到履行;监事会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协会内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全面工作;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省律协设立了党委,负责全省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协会执行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培训(业务)部、宣传部(《四川律师》编辑部)等部室。 二十一个市(州)也分别成立了党委(党总支)和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省律师协会主要职能包括: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和行业风气,组织开展律师教育培训,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指导律师业务工作开展等。四川省律师协会设有维权、监督与惩戒、惩戒复查、财务、战略发展和培训、文化宣传、女律师、青年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等10个专门委员会,设有刑事、民商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劵、城乡统筹法律服务、国际投融资贸易、残疾人法律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医药卫生法、公司业务、环境与资源法、保险事务、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16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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