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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简称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广西律师实行行业管理。2008年12月搬至现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广西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广西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截止至2020年03月06日,广西律师协会有团体会员1050家(其中合伙所591家、个人所163家、国资所32家、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264家)、个人会员9633人(其中专职律师7888人、兼职律师245人、公职律师687人、公司律师391人、法律援助律师422人)广西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是日常议事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业务部、宣传部共六个工作部门。目前,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利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等15个专业委员会。现任领导机构是广西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有理事61人。会长黄志文,秘书长黄都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西律师协会章程》,广西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宣传律师工作、加强内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我区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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