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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管理、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及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和执行全市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机电进出口工作,协调机电产品招标工作。(八)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组织、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九)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十一)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经济合作活动;协调、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对接、洽谈等事宜,对重大项目督办检查、跟踪问效;负责对全市引进国内资金项目、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分解、督察、考核、认定、奖励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管理我市驻外经济合作机构和委托专业招商中介机构;负责外地驻我市非经营性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运作;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信息网络的规划与建设发展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三)牵头拟定全市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十四)负责全市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十五)负责指导市贸促会和各类商务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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