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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管理和指导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肢体协会、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三、负责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树立助残先进和自强自立典型,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研究起草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残疾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五、负责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残疾评定,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件。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七、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自谋职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发展盲人按摩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八、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培训。九、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扶贫、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福利服务、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十、负责残疾人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导市(县)、区残联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和各类直属残疾人社团组织。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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