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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机构主要职责:(一)综合协调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起草、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定全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研究等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普法宣传工作。(三)战略规划与合作处。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四)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市(地)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协调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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