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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承担省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省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定全省各县、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省更新造林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省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四)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省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省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征用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批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六)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管理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七)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省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立审批。承担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省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九)监督管理省级全省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林业世行贷款项目。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厅直单位审计工作。(十)指导、监督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林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审核、审批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审批、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及隔离试种管理。(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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