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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十)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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