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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内设机构有综合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督查考评处、社会扶贫处、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工作处(建档立卡管理处)和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二)负责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省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三)组织拟订省农村扶贫开发地方法规,制订省扶贫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四)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落实贫困县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五)拟订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六)提出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初步方案,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省分管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七)拟订全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八)拟订全省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到我省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对口援助西藏脱贫攻坚工作。(九)统筹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机构,制定金融、保险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并组织实施。(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拟订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十一)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制定全省驻村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十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十四)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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