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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78号),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二)监督指导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负责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和侦破。(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四)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建设。(五)制定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承担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责任,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劳务合作,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负责监狱劳动安全工作。(七)指导管理监狱(所)信息化建设、监狱(所)科技工作,负责监狱(所)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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