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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吉林省地矿局)建局于1958年,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11个职能处室。局下属地质、科研单位27个,在职干部职工3864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210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42人)。吉林省地矿局是省政府负责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有: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地质、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编制吉林省地质调查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吉林省矿产资源调查(勘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地下水资源调查(勘查)及地下热水、深(浅)层地热(温)能、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调查(勘查)的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3.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工程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测绘、实验测试等地质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勘查)及地下热水、深(浅)层地热(温)能、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调查(勘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仪器、新装备等研究的科技创新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专业化队伍,为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7.负责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和地质科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的汇交、管理、共享、利用工作,为各级政府编制规划提供地质资料(信息)和技术支撑。 8.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地质调查(勘查)技术合作;承担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 9.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部门财政经费和其它经费的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管。 11.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地矿局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队伍,在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地质工作主力军作用。建局60年来,几代地质人提交各类地质勘查报告1700多份,发现了特大、大、中、小型矿产地1136处,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矿山企业为国家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包括大庆油田、吉林油田以及促成通钢上马的板石沟铁矿等。共提交各类科研成果500余项,有301项分别获国家、省、部级地质勘查、地质找矿、科技进步奖。省地矿局先后探明的石油、油页岩、金、铁、银、钼、硅藻土、硅灰石、火山渣、橄榄石宝石等矿床,已成为吉林省具有经济优势的特色矿种。“十一”、“十二五”以来,吉林省地矿局坚持地质主业,积极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继发现了一大批重要矿产地。铜钴矿、金矿、铁矿勘查取得重大成果;钼矿勘查使吉林省钼资源储量越居全国前列;奠定了吉林省油页岩资源大省的地位;参加我国西部国土资源大调查,新疆、西藏的地质项目获国土资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近年来,作为地质专业队伍,省地矿局在致力于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的同时,充分发挥地质专业优势,以大地质、大服务理念主动造福民生、服务社会。在农业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环境保障、城市供水地质勘查、矿泉水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及地热资源及浅层地温能勘查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地质工作深深融入了吉林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地质技术服务领域在不断拓展延伸,为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吉林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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