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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全市妇联工作,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积极培育良好家风。(四)代表妇女参与拟订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草案,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六)坚持党建带妇建,提高妇联建设科学化水平,巩固妇建工作基础,扩大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和村(社区)等基础领域延伸。(七)加强妇联网络和新媒体工作,开展网络学习宣传活动,正确引导互联网舆论。促进妇女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开发建设联系妇女群众的互联网平台。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促进妇联工作扁平化运转。(八)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九)依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管理市妇联所属事业单位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指导县(市)区妇联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市妇联所属学会、协会的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十)加强全市专职、挂职、兼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选好配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强化妇联干部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考核监督。 (十一)加强全市妇女统战、联谊工作,巩固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十二)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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