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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协调和推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5个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承办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指导省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国际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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