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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列入省委工作部门序列,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通报全省信访工作情况;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配合省纪检委和省监察厅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二、受理省内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负责受理的来信来访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超前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负责处理群众集体来访、进京上访和参与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向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裁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三、办理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转交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四、负责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掌握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反馈;分析信访形势,报送信访信息;总结信访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负责信访工作新闻发布。五、开展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分析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了解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研究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六、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管理;组织全省信访干部培训教育;协调信访工作的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和1个驻京办、1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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