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发展改革委)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加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州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全州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州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参与制定全州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根据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五)规划全州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上级及州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州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全州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承担全州能源行业(不含煤炭)管理的职能;研究全州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州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州长吉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并协调指导实施《长吉图规划纲要》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州长吉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国际合作和宣传推介工作,并就有关重大区域性发展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谋划和推动双边和多边区域合作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九)承担全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十)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二)研究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州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复核;组织、指导全州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十三)起草有关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单行条例草案。(十四)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五)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州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十七)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州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全州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十九)管理全州粮食、棉花、盐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环节的宏观调控及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二十)负责全州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二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