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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水利局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利、水产工作。具体职责是: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3、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4、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5、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6、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8、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9、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10、承担白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11、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12、组织、指导全市水田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应用。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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