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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一)监督检查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州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州政府及其各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二)协助州委、州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州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三)综合分析全州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和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州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四)检查州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州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州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五)协助州委管理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管理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州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协助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党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六)按省纪委、省监委的要求,及时的报告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七)完成州委、州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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