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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纪检监察网由中共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松原市监察委员会主办。市纪委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市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三)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各大公司及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五)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六)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各局级单位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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