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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软环境建设,经市编委同意,成立松原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设立松原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为松原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相对独立运作。充分发挥市委督查室作用,依托市委督查室职能开展工作。核定工作人员12名,其中,正处级主任1名,副处级主任2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9名。上述人员建议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抽调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对市直机关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政策性文件、涉企收费、行政裁量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研究制定软环境建设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优化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反映,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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