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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松原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松原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调度、汇总、检查、考核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贯彻实施我省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三)负责国外、省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六)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七) 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晋级和区划调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八)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九)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十) 承担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十一)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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