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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管理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七)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制定林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引进、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和综合调度;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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