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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供销合作总社体制等问题的批复》(锡政发[2001]13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01]127号)文件精神,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市供销合作总社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市级社社有资产的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防汛物资及其他商品的经营活动。(三)研究或参与拟订有关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四)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六)指导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拓宽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服务的领域。(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八)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九)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人才交流,进行合资合作,接受捐赠资助。(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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