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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和实施标准规程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市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四)负责由市本级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局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安全申报、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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