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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松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松原市体育局牌子。松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三)筹划、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六)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七)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八)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旅游航线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景区定点导游员、专职讲解员认证工作。(十)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训练管理工作。(十二)协助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我市举办的省以上体育竞赛,组织全市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省级以上赛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其它赛会。(十三)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经营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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