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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有关技术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有关工作。2、组织制定白山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基层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4、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和灾情通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5、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项目登记。6、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7、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审报与实施;负责地震科学技术推广应用。8、负责本市境内的火山监测、预防、预报、研究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10、负责对全市境内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监测设施及环境的保护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11、领导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12、承担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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